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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规范庭审程序,强化庭审功能
发布日期:2005-06-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民二庭的庭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案件质量和法官公正审判形象。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民二庭根据审判活动规范化的要求,发动全庭人员深入查找庭审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把严格规范庭审程序纳入专项整改活动中需整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在较短时间内消除庭审程序不规范的目标。
   6月23日下午,民二庭召开全庭人员会议,通报庭审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拟制定规范庭审程序的制度。现发现庭审程序不规范的具体表现主要有:1、在法庭调查时未归纳争议焦点,审理思路不明,层次不清;2、庭审中存在着审判人员直接就证据问题发表本应由当事人发表的质证意见;3、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等内容未作必要交待;4、对某些证据组织质证不到位,不充分; 5、能够当庭认证的没有认证,不注意适时归纳问题;6、对庭审程序中的细节有所忽视;7、非承办法官随意离开法庭,或在庭审中阅看自己所办的案件材料。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对庭审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觉得能省就省、能简就简,只要实体判决公正就行,同时偏面地认为这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做法。二是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供诉讼材料,熟悉案情,也未抓住诉讼争议的焦点和需要庭审调查的主要问题。三是在民二庭案件多、压力大的情况下,非承办法官不愿意把精力放在非自己承办的案件上,怕影响自身的办案进度。
    为了尽快避免庭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再发生,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民二庭对庭审中常容易疏忽或不注意的地方提出如下规范性要求:
    1、开庭时,法官袍或制服必须在进入法庭前穿着完毕,着装应整齐、统一,在法庭里不得换装。
    2、合议庭成员应准时出庭,不缺席、不迟到,不得随意推迟开庭时间。
    3、每次开庭时,书记员均应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并向审判长报告出庭情况。
    4、开庭时应庄重、严肃,使用语言应准确、规范、文明,不得有与其身份不相符的言行。
    5、审判长在主持庭审中应充分体现中立性,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的权利,不得偏袒一方,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
    6、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法官在庭上接听移动电话;庭审中,审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擅离法台,不得阅看与审理案件无关的材料。
    7、审判长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的要求使用法槌,敲击法槌应当规范。
    8、合议庭成员应集中精力,专注庭审,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意见及辩论发言,依法行使释明权;注意引导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当事人的发言。
    9、认真核对当事人在庭上提供的证据,并注明由哪一方提供、什么时候提供等必要记载事项。
    10、证人出庭作证时,除应查明证人身份外,还应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11、对当庭可以认定有效的证据,审判长应恰当地选用认证方法,并在征询其他合议庭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证明力的大小与强弱。
    12、庭审中要注意归纳问题和强调说理,庭审调查结束或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应征询其他合议庭成员意见,并及时对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的情况作小结。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