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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为民服务 树立“窗口”形象——天宁法院法警大队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发布日期:2005-06-2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自天宁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在该院党组的领导下,法警大队全体法警认真学习张建文院长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仔细查找司法警察在服务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上存在的不足与缺点,加强法警的为民服务意识,从细节抓起,从点滴做起,以法警值班岗位为重点,树立为民服务的法院“窗口”形象。
    在机关保卫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和“四条要求”。
    “三项规定”:一是热情接待,文明执勤。规定警员在值班时必须保持良好的警容姿态,对待当事人态度和蔼,文明执勤,文明服务,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法警坚持每天提前一个半小时上岗值班;二是坚持原则,教育疏导。规定值班法警遇有吵闹的当事人,在及时向领导汇报的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劝导当事人依法参加诉讼;三是保持警惕,果断处置。规定法警上岗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发现形迹可疑人员时,认真盘查对方的来历,必要时,将其带至法警大队审查。
    “四条要求”:一是细心观察。要求值班法警对每一名到法院来的当事人在热情接待的同时,还要细心观察,留意群众的困难,做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的有心人。二是耐心宣传。要求法警在发现有困难的当事人或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耐心地劝说,以自己学习到的法律知识向当事人做宣传,让当事人深切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关切。三是精心护卫。要求法警对于可能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自伤、自残的当事人,要全力阻止,确保当事人不受伤害。四是诚心服务。要求法警诚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落实到行动中去。近期,警队在法警值班的大厅内添置便民设施,如便民饮水点、休息长椅等,以方便群众诉讼。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