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法院坚持规范引导,精心办理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案件,服务于个私企业、开放型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大对守信守约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引导市场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2002年以来,共审理涉及个私企业、开放型经济案件157件,争议标的额达1378万元,案由以买卖、加工为主。同时,为个私企业、开放型经济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共计56件次。 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天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准确审查保全申请,及时出动保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顺利实现,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对涉及标的争议较大、类型较新的疑难案件,及涉及进出口贸易等的案件,组织审判人员研究讨论,并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准确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或专门贸易领域的规定,如煤矿石、钢材、纺织品等方面的规定,全面提高业务水平。对于涉及鉴定的案件,全力做好取证工作,联系专门的鉴定机构,并主动掌握鉴定情况进展,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公正结案。对案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有针对性地向涉案企业等提出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外资企业、个私企业司法意识的健全,并主动采取送法上门,走出法院,深入街道、外资企业及个私企业,提供无偿司法援助,为该区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如天宁法院在审理个人出资开办的常州勤丰印染有限公司诉深圳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其诉称深圳公司拖欠其加工费70多万元,因长期未付,多次派人收款,但分文未得,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故请求我院受理案件后予以财产保全,希望尽量挽回损失,但却无法提供被告任何银行资料。受理此案后,民二庭承办人员当日审查、当日裁定,次日就赶赴深圳。由于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单位的帐号、开户银行,深圳又是经济特区,人民银行不进行企业开户银行登记,承办人用了整整两天时间到各大银行查找帐号,通过努力,在排除了多个被告已闲置的银行帐号后,终于发现被告在离深圳较远的市郊某银行有开户,承办人与书记员立即赶路一个多小时,成功地全额冻结了被告的帐户。随后,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标准争议较大,被告还提出了反诉,审判人员经过仔细调取证据,认真审查,并多次组织调解,但均因被告的因素而未能调解成功。为此,承办人及时作出了公正判决,当事人均表示服判而未上诉,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由于我院及时审查保全,多次组织调解,及时准确定案判决,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
(天宁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