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于一些当事人既向法院申诉又同时向检察院申诉的情况,审监庭按照《关于加强两院工作协调的意见》和《关于审判监督、民行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主动汇同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一起协调矛盾,处理了一批涉农、老工伤等弱势群体当事人申诉上访案,既体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保障了申诉上访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庭与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联手,成功协调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平息了一位上访老户多年的纷争。 申诉人董某是一名木工领班,在溧阳市建工集团公司的青岛某工程处工作。2000年,因青岛工程停工,建工集团赔偿了建设方50余万元。董某等人离开工地后,董某以与建工集团未结清劳务工资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董某及其妻子近年来不断进京上访,并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市检察院依职权向我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书,我庭立案复查后发现,申诉人董某在该工程中虽完成了一定的木工工作量,但由于该工程的停工,董某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我庭法官依法及时到外地调查取证,并协同市检察院的同志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溧阳建工集团以企业已转制,且已付出了违约赔偿金为由,拒绝调解,后经我庭法官多次有理有节地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同意以4万元与董某调解解决此事。我庭法官在征得董某的同意后,立即安排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上访多年的纠纷顺利解决,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院、检察院联手协调处理申诉案件的工作模式,是我庭在案件审理中对新的工作方法的一种摸索和尝试。这种新的工作方法,从解决纠纷的实际问题角度出发,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既平息了老百姓的现实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体现出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断贡献。
(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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