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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质评办对案件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深入调研
发布日期:2005-05-2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质量监督评查机制是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目的的关键所在。在建立健全评查机构、合理确定评查范围和方式的基础上,全面界定评查内容、科学确定评查标准就显得尤为关键。根据《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去年,中院按省院考评体系的要求,制定出了《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细则(试行)》,基层法院也已相应制定出质评工作规范、细化质评标准,以制度引导和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对差错界定标准从立案、实体裁判、程序、执行、法律文书等方面做了较为具体的列举,并对差错责任的认定程序和责任承担人作出明确的规定,还对案件质量等次和优秀裁判文书的评定标准、程序进行了规范,增强了评查工作的可操作性。从2004年年初至今已评查的案件看,初步显现了其应有的效果。质评工作得到绝大部分法官的认同,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得到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进一步科学确定评查标准,对审判工作细节更加注重,近期中院质评办根据省院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法院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审判监督工作的新领域、作为审判监督改革的新举措,全力加以推进。对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及其中的一、二审、普通和简易程序、调解和撤诉案件评查的分类标准进行了调研。并依要求拟订了《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质量评定规则》、《民事简易程序案件质量评定规则》和《民事第二审普通程序案件质量评定规则》上报省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是一项新的改革尝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中院质评办将在省院的指导下,进一步系统、深入的思考质评工作的法理基础等理论性、前赡性的问题,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作用,对质评工作的运行机制,包括评查制度的工作原则、方式方法等许多操作性问题进行认真探讨、实践。

(审监庭、质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