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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邀请各镇人大主席观摩行政案件庭审
发布日期:2005-05-2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5月16日下午,参加区人大干部培训班的各镇人大主席、部分人大代表30余人来院观摩旁听了张元清诉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理一案的开庭,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了座谈评议。
    2005年2月6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原告张元清作出常国土资武理(2005)003号《责令交出土地处理决定书》。原告张元清不服该处理决定书,遂起诉至武进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常国土资武理(2005)003号《责令交出土地处理决定书》。合议庭经审理认定:2004年11月常州市下发了《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武进区国土资源局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的名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发文明确了武进分局工作职责任务,其中包括负责辖区土地征用(征收)报批和土地征用(征收)"两公告一登记"业务。本案中,被告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原告交出土地的行政行为,是在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将本案所涉及的集体土地征为国有,武进区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机关履行了"两公告一登记"的手续后作出的,故程序是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应规定的。事实上被告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也通知原告张元清签订协议,原告张元清拒不签字的行为在客观上构成了阻挠国家建设的行为。被告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是正确的,故对原告张元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张元清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观摩的各镇人大主席和部分人大代表在座谈中表示,庭审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观摩行政案件庭审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次学习。今天的庭审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审判人员较好地发挥了庭审功能,法官们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法律理论水平都得到了很好的展示。代表们还表示,行政案件的审理客观上虽然还有不少难度,但通过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不仅使处于弱者地位的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法律救济,同时也能有效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刘福忠副院长在座谈结束前表示,将一如既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包括行政审判在内的各项工作水平,促进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武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