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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近来呈上升趋势
发布日期:2005-05-1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五月份以来,常州中院接连受理了多起以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为原告,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原、被告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存在的保险合同关系均无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原告认为在为机动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车辆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则认为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所认定的责任大小来计算最终的理赔数额。目前,该类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