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指定江苏省扬州市等六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增加指定我省徐州市、连云港市、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和南通市六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至此,我省有权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原有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增至九个。为了提高新增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审判能力,确保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法院决定于4 月25 日至26 日在江苏法官培训学院举办上述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人员审判业务培训班,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以及涉外民商事审判实务进行培训。我院民三庭在院领导的要求与支持下,克服人手紧等困难,动员能去学习培训的审判人员全部前往,以尽快进入角色。为尽快适应新的审判任务,我院民三庭要求全庭同志除参加上级法院的学习培训外,全庭同志要积极收集涉外商事审判方面的资料,认真进行学习,及时进行内部相互之间的研讨;同时为尽快积累审判经验,将相对确定专人侧重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我院民三庭将力所能及地力争使我院涉外商事审判尽早进入正常轨道。
(民三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