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1日、22日,我院行政庭和赔偿办部分人员赴南通中院学习交流,收获颇丰。 南通中院于2004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行政审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他们工作中的主要特点有: 一、 党组重视,强化行政审判的地位和作用 1、身体力行,领导带头办案。正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老大难"案件,既解决了矛盾,又为其他法官起示范作用。 2、配齐审判人员,行政庭全庭9人均为法律本科学历,其中有3位研究生学历(含在读),已按最高法院要求配备两个合议庭。 3、重视培训和调研。自2003年以来,全庭人员参加各类培训30多人次,撰写的调研文章为各类刊物采用的有30多篇,其中国家级的有10多篇,还完成了"城市房屋拆迁中有关问题的分析"这一调研课题供有关领导参考。 二、 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南通中院行政庭2004年结案198件,当庭宣判率96%以上,其主要工作特点为: 1、建立中院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互评制度。 2、建立个案质量和效率反馈制度。 三、 努力改善司法环境 1、倡导并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近两年有二十多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的地方政府已正式发文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年终考核内容。 2、加强与市人大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3、加强与媒体的联系,扩大行政审判的社会效果。 南通中院行政审判庭与国家赔偿办合署办公,故国家赔偿工作也颇有建树。其主要有由南通中院牵头组织的南通市国家赔偿工作联系制度,成员单位有南通市公、检、法和市安全局及所辖三个监狱,定期召开例会,交流信息和研讨案例。省院有关部门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学习,我们看到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我们坚信,通过学习,必将使常州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
(行政庭、赔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