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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安排一死刑犯与其亲属见面
发布日期:2005-04-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法制建设的完善,人权保护在司法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允许死刑犯与近亲属见面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体现司法的人道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张振清因故意杀人一审被我院判处死刑,二审时高院维持了原判,并核准了死刑。张振清的弟弟张友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见其哥哥最后一面。法院根据申请,审查并考虑本案的情况,同意安排家属和张振清见面。
    张振清见到其弟弟,非常激动,安排了自己的后事以及遗产处理,并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
    死刑犯与家属见面的有关规定,目前仅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而且是非常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程序没有细化规定。我庭安排死刑犯与家属见面也是处于探索阶段。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