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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法院保障金融安全四管齐下
发布日期:2005-04-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天宁法院党组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院长张建文的带领下,赴常州商业银行现场办公,共同探讨防范金融纠纷的途径和方法。这是该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为创建金融安全区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举措之一。
    近年来,天宁法院始终将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作为“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审执并重,打防并举,四管齐下,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金融领域的各类案件,化解金融纠纷,维护金融秩序。
    一是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严惩金融犯罪
    在刑事审判中,针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不断增多,且案件类型新、审理难度大的特点,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及时判决,依法严惩。审结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等一批金融领域的犯罪案件。如被告人虞文义、胡先霞、唐德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一案,三被告人分别制作假银行电汇凭证3份、假银行汇票3份,该院在审理中充分体现“严打”方针,在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三被告人罚金。
    二是依法公正审理,努力化解金融纠纷
    运用审判职能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随意毁约、不守信用的行为,营造诚信、公平、有序的金融环境。去年,该院共审结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34件,标的额4273余万元。如天宁法院有审理中国银行诉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中查明,王某向中行借款10余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王某以其另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王某除偿还了第一期借款本金及利息外,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院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不能如期履行,则银行有权以抵押房产作价。在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为案件的执行创造条件。及时办理涉及金融机构的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有效防止票据的流失。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严防金融资产流失
    针对金融案件胜诉易、执行难的情况,该院将金融案件的执行作为执行重点,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去年共执结此类案件106件,标的额2.78亿元。全力开展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清理工作,建立了专人负责、定期清理、限期执结制度,在执行中注重执行效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及时划拨其银行存款;对无现款履行能力的,积极采取强制措施,拍卖其土地、房屋等财产;对确系特困企业的,耐心做好申请人工作,采取以物抵债、发放债权凭证等方式结案;对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影响社会稳定的,主动对申请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矛盾钝化工作,采取暂缓执行、分期还款、以物抵债等和解方式,予以妥善处理,力求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四是注重综合治理,提高金融防范能力
    该院主动走访辖区内部分金融企业,就审理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金融机构沟通,共同探讨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提出一些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帮助金融企业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如针对个别银行因借款合同管理不规范,借款到期后未及时催要或催要方式不当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或担保期限等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使银行方面变分散管理为相对集中管理,多头管理为专人管理。去年,共走访金融单位58人(次),向金融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2条。此外,还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广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维护金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