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一批故意杀人的重刑犯4月15日伏法
发布日期:2005-04-1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4月15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李永昌、王益明、张振清、张二小、李洪前、冯银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永昌:因琐事争执,残杀无辜女
    2004年8月20日晚10许,李永昌在本市五角场东村19幢19-3号车库被害人闵荣(女,27岁,安徽省怀远县人)的暂住地,因琐事与被害人闵荣发生争执,李永昌即产生杀人歹念,遂用丝袜捆绑闵荣的手脚,并用毛巾封嘴,后又采用酒瓶砸闵的后脑、电线勒脖子、水果刀割颈、手卡喉咙等手段致闵荣死亡。
王益明:残杀少女,奸尸藏尸
    2004年7月22日下午3时许,王益明欲对在其家中看电视的被害人李娟(又名李马希,1991年2月5日生)实施奸淫,遂以帮搬东西为由,将李娟从其家中地下室骗至二楼楼梯处,王益明强行抚摸李娟,遭李反抗并哭喊"救命",王益明害怕事情败露,即扼住李娟颈部,将李强行拖至其家中三楼卫生间,采用扼颈、拳击头部等手段,致李娟机械性窒息死亡。后王益明对李娟的尸体实施了奸淫,并将李娟的尸体装入蛇皮袋于当日晚将尸体沉入其家屋后的礼河中藏匿。
张振清:因琐事杀人,一死一重伤
    张振清和被害人卢建莲二人于2000年起夫妻关系长期不和。2004年7月21日晚,张振清到其妻卢建莲的暂住地,20时30分许张振清因琐事与其妻卢建莲、妻妹卢建琼(又名卢建群)发生争执,后被害人卢建莲、卢建琼欲将张振清拉出暂住地,张振清不从,卢建琼即上前打张振清的耳光,张振清乘机咬住被害人卢建琼的手指不放,被害人卢建莲便上前拉张振清的头发、打其耳光。张振清遂拿起桌上的菜刀猛砍被害人卢建琼颈部、胸部数刀,又持菜刀追砍被害人卢建莲面部、颈部及胸部数刀,后菜刀被其子张超和卢建莲夺下,其又拿起断木框继续击打卢建莲。
张二小:结怨起杀机,刺死同村人
    张二小认为自己坐牢及自己的父子关系不好均是同村被害人杨锁荣(又名杨二小)所致,长期结怨在心。2004年7月24日晚,张二小到杨锁荣家中开的小店买香烟时,见杨锁荣一个人在家,顿起杀人之念,张即回家拿了一把杀猪刀藏在身上,再次到杨锁荣家中借口买啤酒,趁杨锁荣拿啤酒时,张二小用杀猪刀对杨锁荣右颈根部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杨锁荣被家人送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洪前:调戏遭拒,捅死一人捅伤一人
    2003年12月30日晚9时许,李洪前、许勇(另案处理)在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镇恽家村万佳餐饮店前遇见常州好利医药用品公司的女工高娟、杨召云,许勇即对高娟进行调戏,在遭拒绝后,李洪前即上前殴打高娟,当高欲反抗时,李遂持刀刺戳高娟的手臂。随后护送高、杨二人回厂的陆长辉、高磊见状即上前制止,双方发生揪打,期间许勇至万佳餐饮店喊人帮忙,后徐波(另案处理)等人参与打斗。在揪打过程中,李洪前持水果刀朝陆、高二人身上乱捅,致陆长辉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致高磊肝破裂,经法医鉴定,高磊之伤属重伤。
冯银成:报复心切,硝酸泼雇主
    2004年6月27日,冯银成在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友谊电镀厂虞志春承包的车间上班时,因不小心将酸溅到自己身上及眼睛中。虞志春之妻王兴妹即将冯银成送武进医院、上海进行治疗,并请上海专家到武进医院为冯银成做手术。其治疗的医疗费用均由虞志春支付。冯银成于8月18日出院。2004年8月20日7时许,冯银成因要求虞志春继续为其治疗眼睛问题至武进洛阳友谊电镀厂与虞志春发生争执,遂生报复之歹念,即用塑料桶装了硝酸泼向虞志春,致被害人虞志春后背、双上肢、前胸、颈、双下肢等多处受伤。后被害人虞志春经送医院抢救后无效于2004年9月17日死亡。

(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