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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院、省高院文件,积极开展常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日期:2005-03-3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后,我市两级法院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院、省高院文件,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事关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大事,对于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司法权威,实现司法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部署,于去年底,我们启动了常州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中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常州市各级人大、地方党委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各法院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工作。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适时指导,帮助协调有关工作。各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布后,社会反应热烈,公民咨询、报名踊跃,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积极向法院推荐人选。经各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考察,依照规定条件严格筛选,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至3月底止,全市7个基层法院已经有5个完成了选任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136名。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普遍较高,专业领域广泛,涉及到法律、教育、信息管理、金融、贸易、医疗、建筑、纺织、文秘、会计、质量监督、计算机等多个领域。另两个法院因区人大例会的原因,将在4月底完成选任工作。因而,可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5月1日正式实施。

(政治部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