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规范各类案件报结案手续的规定》。根据规定,案件承办人在报结案件时,必须提供有关结案时间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签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邮寄送达的交邮手续、留置送达的笔录等等。 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民一庭提出要高标准、严要求,从今年1月份开始一律凭装订好的卷宗向内勤报结。为了严格实行此项管理制度,在操作上还要把握好两个“关”:一是程序关。内勤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报结,不能给任何人开后门、行方便。二是质量关。书记员将装订好的卷宗统一交由内勤保管,庭长将定期检查或抽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报结归档。1月份所结的24件案件就是按照这一模式报结的。 中院民一庭相信通过实行“凭卷宗报结”制度,不仅能够彻底解决案件报结、归档上存在的问题,而且对审判工作也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民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