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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全年,狠抓当前——审监庭月结减刑假释案件过千,以实际行动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05-01-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稳定监管秩序、充分体现我国刑罚惩罚和教育改造功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院党组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院长和分管院长经常亲自过问,落实具体措施,督促、鼓励同志们努力工作,解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院领导经常深入监狱等执行机关,了解情况,协调工作,为保质保量地审理好减刑假释案件创造条件。审监庭在审理案件时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和程序关,在总结2004年减刑假释工作的同时,积极根据省院刚下发的《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听证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全面地领会"120号"文件精神,使审判人员能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认真思考2005年的具体安排,以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用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姿态开展二○○五年的工作,克服任务重、人手少,一月份天气寒冷的困难,依据监所提请减刑假释季节性的规律,合理安排审判力量,先、后赶往溧阳监狱、常州监狱及公安监管部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加班加点工作,一方面认真审查监管部门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程序是否合法,另一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同时收集罪犯对减刑、假释公示情况的反映,并坚持做到主动征求驻监检察室意见等项工作,依要求开好听证庭,并总体上把握减刑、假释人数符合减刑、假释规定的比例,一月份在保证申诉再审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审理了减刑、假释案件1100余件,为二○○五年审监工作总目标的开头起步创出了一个好成绩,以实际行动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审判监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