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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天宁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及该院实际,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5名。元月20日,天宁法院在《常州日报》上刊登了公告,报名者非常踊跃。目前,各项选任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