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制定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施行,是审判质量管理模式转变中的一次创新和突破,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我院对照办法的要求对本院及基层法院的质评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调整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法,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系统的监督管理,更有效地警醒和强化全体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慎独慎微,扎扎实实把好一切案件的质量关。根据《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我院今年对立案案件、审判案件、执行案件分别评查,对每位审判人员每月的结案数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照评查标准,分别填写了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评查表、所评查案件汇总表、发改案件评查登记表、全院审判人员案件评查案件汇总表、优秀裁判文书表等表格;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均建立了定期评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台账。通过案件评查,纠正并及时弥补了案件中一些差错,并随时将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及时反馈到各业务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一、常州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数量概况 今年,常州中院及基层法院的质评人员本着从严的要求,认开展了对个案的评查工作。并对所查案件按不同的标准确定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质量等次。2004年度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对本院同期内所有审结案件25350件中的11454件案件进行了评查;评查案件的数量占结案总数的45.18 %,评查案件的合格率为99.7%。其中,定期评查案件数为10690件,占结案总数的42.17%;重点评查的案件数为168件,占结案总数的0.66%;专项评查的案件数为596件,占结案总数的2.35%。其中,中院抽查案件为278件,评查案件的数量占结案总数的14.08%,合格率为100%;基层法院的抽查的案件数为11176件,评查案件的数量占结案总数的47.8%;中院评查的重点案件为10件,各基层法院评查的重点案件为158件;中院专项评查案件数为39件,各基层法院专项评查的案件数为557件。 其中,优秀案件的评定情况为:在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定期评查的10690件案件中,共评出优秀案件32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0.18%,(有3个基层法院还未开始评定优秀案件),中院共评出优秀案件10件,占定期评查案件的4.36%。 二、案评中发现的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案件质量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体方面常出现的问题有: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纠纷在一案中处理;证据来源不明;组织质证不充分、不全面,审查证据材料不认真,不严谨,导致案件认定事实错误;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正常的错误理解,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程序方面常出现的问题有:组成合议庭后未及时通知当事人;合议庭笔录无合议庭成员签名或签名不全;对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审查不严;应当通知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而未通知;授权委托书填写不完整,欠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诉讼代理人无授权委托手续。送达不规范,如留置送达的送达证上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也没反映出有见证人到场的情况、缺席审理的案件,卷宗中没有依法传唤的依据;缺少送达法律文书的依据;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申请日期有误。 3、法律文书方面出现的问题有:多字、漏字、错别字及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出错等情况;对当事人的称谓不统一;对第一次出现的单位或企业,应该用该单位或企业的全称,而不能直接引用该单位或企业的简称;裁判文书叙事不清,说理简单,表述含义模糊,缺乏针对性。裁判文书原本的拟、发稿栏上未签名;合议庭评议缺承办人意见;合议庭笔录、庭审笔录合议庭成员未签名或签名不全; 4、卷宗方面常见的问题有:封面上的案号与实际的案号不符,封面案号错误(1件);卷宗装订不规范,装订次序颠倒,个别案件将其他案件的材料装进本卷宗。 (二)产生上述案件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思想上重实体,轻程序。从案件评出的问题看,绝大部分是程序方面的差错,一些审判人员对程序重视不够,认为只要实体处理正确,程序上出现些小问题影响不大,从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及审判监督上的再审情况,也证实了他们想法的合理性一面。多年来,对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很少有对程序问题进行纠错的,再审改判的要求也主要体现在实体上纠错,以致于有些审判人员对明显的程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纠正,从而使一些审判人员在思想上逐渐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审判人线部门人手紧,案件多。由于审判一线部门人手紧,一些审判人员为追求办案数量,减少积案率,对案件的审理有时粗快,只求办结不及其余。 3、粗心马虎,责任心不强。在评查案件中,小的质量瑕疵案件占了相当比例,主要是责任心不强,马虎草率造成的。有的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未依法尽到释明义务,导致当事人因理解错误而缠诉不休,最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作了纠正。因此,虽然案件质量中出现的小瑕疵、小差错,对案件实体公正的影响不大,但反映了少数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对待工作时有马虎之心,原因可能是工作太忙顾及不到,疏忽大意了,有些是习惯做法,尚未意识到问题的存在。 4、业务学习上不够积极主动。案件质量与法官的职务技能、业务水平有关。有的审判人员忙于办案,平时用于业务知识学习与更新不够,以致在审判实践中遇到较复杂的案件,就把握不准,容易出错。 三、质评后发现值得肯定和推广的审判管理方法 随着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规范开展,案件差错率在不断下降,许多常规错误在不断减少,特别是质评情况通报后,各业务庭能认真组织对照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案件质量与往年相比明显提高,今年在快审快办的基础上,审判人员能充分注重办案质量,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及法律适用关,于快捷中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体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在大部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案件事实的把握上做的较好,在审理中能正确分析、判断、认定及运用证据,正确处理事实与证据的关系,保障了案件实体的公正。同时,各种法律手续更齐全规范,超审限的案件明显减少。 2、切实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在对法律文书的质评中,注重"三定"即"定期检查、定期评比、定制规范。"A、定期检查:即将裁判文书的定期检查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中,在质评中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汇总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办法官指出不足。B、定期评比: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坚持每年进行1至2次的裁判文书的评比活动。C、定制规范:根据省高院有关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民事裁判文书的特点,中院所属部分基层法院先后出台了民事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及制作技术规范。通过实施"三定",积极探索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详细得当,制作规范,使法律文书的表述经得起公众的检验,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四、质评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分析 中院及我市各基层法院,在今年2月底前均设置了质评机构,并相继成立了质评组,人员配备均已落实到位,其中:中院配备专职人员3人(35岁以下1人、35-50岁2人),戚区法院配备人员5人、溧阳法院配备人员7人、钟楼法院配备人员6人(35-50岁3人、50-55岁3人),新北法院配备人员2人(50-55岁2人),武进法院配备人员6人(55岁以上的4名,35-50岁2人),天宁法院配备人员4人、金坛法院配备人员7人。除金坛法院没有成立质委会外,其他法院均成立了质委会。 五、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调研等相关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1、规范的制定工作。中院已按新考评体系的要求,制定出《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我市各基层法院也已相应制定出质评工作规范、细化质评标准,以制度引导和促进审判质量提高。溧阳法院还分别制定了"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界定标准,将质评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提交院党组讨论,质评工作得到该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在新体系实施前,我市大多数基层法院审监庭已开展案件质评工作,特别是武进法院和溧阳法院早在几年前就已开展质评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机制,经验丰富。如溧阳法院早在1996年即组建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对该院所有审结的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在相关业务庭局配合下几年来已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案件评查工作通报趋于规范。我市基层法院质评(办)组根据各院案件评查的实际情况均对案件的评查结果向全院进行通报,部分基层法院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还开展不定期的讲评,同时按省院要求每季度向中院上报一次本季度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状况,中院也每季度向全院通报一次本季度评查案件的工作状况,对各基层法院质评工作人员先后进行过二次专项培训,对质评工作中出现的情况、经验,二级法院及时交流、沟通,使中院在加强对基层法院指导的同时,可以从基层法院汲取有益的质评工作规范和经验,为高起点开展质评工作打下了基础。 3、注重调研分析工作。在案件质评工作中,中院及我市各基层法院围绕着"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及肖扬院长提出要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为深入探索案件质量评查与法制现代化、与审判方式改革之间的关系、探索案件质量评查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为进一步调改进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理论参考,结合质评工作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均撰写了11篇调研文章并及时作了上报。 六、质评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及其对质评工作的认识分析 中院及我市各基层法院以向院领导、审判人员、书记员发放问卷的形式,就审判人员对质评工作的认识后质评对审判人员的影响进行了调查统计。统计结果显示,二级法院领导、审判人员、书记员对质评工作的重要性均予以认同。一方面,当案件抽查通知下发到业务庭时,审判人员都会在案卷送交质评(办)组前抽空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自纠;另一方面,对案件质量的提高也有益处,通过对案件的评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各业务庭,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以利他们及时知道,及时纠正,不断减少案件差错,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当然在质评(办)组对有问题的案件进行等次评定时,有的审判人员会存在不同的想法,认为办的案件越多,出差错的可能越大,难以避免,希望指出问题,但评定时不要评为合格以下等次,否则心理压力太重,反而会影响案件质量。 七、开展质评工作以来的一些做法和探索情况 1、选好评查人员,提高评查质量。为提高案件评查质量,同时也为了使评查结果更具有说服力,我市部分基层法院从四方面考虑(即一是评查人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二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三是有相当的自律性;四是有不怕得罪人的品格)来为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坚强的人力支持。 2、分类制定具体标准,按章实施评查。这样可以使评查人员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时有章可循。 3、将评查结果纳入考评机制,力促评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为了使案件评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中院及我市各基层法院均将评查工作纳入一系列的考评机制,从而大大提高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了办案质量,加快了办案节奏。对实现法官考评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尽到一份责任。 八、当前质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质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为:(1)审判人员对质评工作认识不统一,有的人认为质评工作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反有影响了审判人员工作积极性。(2)质评工作较难开展,追究责任容易得罪人,尤其是有些错误,当事人未提出,案件也未上诉,质评中给予指出并结合目标考核办法扣分,审判人员意见较大。(3)差错的界定标准不明确,一是没有明确标准,二是即使制订了标准也难对照,容易产生质评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冲突。质评人员有时也感到,审判人员多办案多结案是有目共睹,而自己的工作再努力也是吃力不讨好,不会得到全院干警的理解。 2、当前质评工作存在的困难是:量多人少,而每次对评查情况要汇总、通报,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工作量,而现有质评人员有不少并非专职,故容易造成工作中顾此失彼的情况。 九、关于今后质评工作计划、设想和相关建议 1、督促落实,全力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大举措,是强化全体审判人员办案的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更加扎扎实实把好案件质量关的一项重要制度,势在必行。因此,我们中院及各基层法院的质评工作人员要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及要求,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本安排,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按步骤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同时不断提高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水平。 2、进一步抓好组织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尽快健全有关机构力量,配备充足的人员,同时,搞好机构组织建设,在质评工作中既要消除顾虑,克服怕得罪人等不正确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质评工作,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审判人员的积极性,不应简单地以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而对承办法官追究责任或进行奖金扣罚。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勇于承担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骨干的积极性。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利用评查结果。质评机构不但要对案件质量等次、优秀裁判文书等作出认定,而且要将评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定期交由政工部门,作为岗位目标考核和法官业绩考评依据,同时,还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建立点评和讲评制度、专题报告制度等方式,对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多层次、多角度地利用和转化评查结果。 3、加强对基层法院质评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服务于审判工作是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目的所在,在深入探讨案件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寻求对策时,我们将加强二级法院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在具体操作上共同探索,结合中院及本市各基层法院自身实际提出相应的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工提炼出适合操作的规范与办法。 4、对质评工作的运行机制,包括审判管理体制的操作问题,评查制度的工作原则、方式方法等操作性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务实研究;对如何更好地与法院内部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接轨,进一步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作用,还需要认真探讨、实践。
(中院质评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