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案件时积极推行“三调法、判后语”,将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较好地处理了一批城市房屋拆迁案件。 近年来,拆迁纠纷和诉讼到法院的城市房屋拆迁案件逐年增多,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为此,常州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司法为民宗旨,在办案中积极推行“三调法、判后语”,即一是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时弄清双方争议焦点,做一次预先协调工作;二是把庭前证据交换作为此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在交换证据时,再做一次协调工作;三是对此类案件不主张当庭宣判,可以在庭后再做一次协调工作,并给予双方当事人必要的考虑时间,经此“三调”后,若拆迁双方当事人还无法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则予以定期宣判。宣判后也不一判了之,法官再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说好“判后语”,防止矛盾激化。 全市两级法院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钝化了城市房屋拆迁矛盾,5年来,两级法院受理和审结城市房屋拆迁案件633件,占收案总数的43.96%,其中经法院协调,拆迁双方当事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后,原告申请撤诉的581件,占所审结的拆迁案件91.79%,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陈志强、张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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