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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二庭受理一起原常州市农机公司总经理谢浩贪污、受贿案件
发布日期:2004-08-3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起诉指控:一、贪污。2002年8月,被告人谢浩在担任农机公司总经理期间,负责处理公司关河东路40号综合服务楼抵押工商银行广化办事处还贷款470万元纠纷案,常州南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开公司)欲购农机大楼,并与银行商定以代农机公司偿还贷款,银行将农机大楼转卖给南开公司,被告人谢浩提出南开公司需另支付200万元解决职工安置,南开公司表示同意。被告人谢浩对南开公司董事长刘灿放提出200万元等农机公司转制后来拿。2002年11月份,工商银行广化办、农机公司、南开公司三方达成资产转让协议。2003年3月20日,被告人谢浩因公司改制募股需要,从"南开"公司提走200万元,6月30日将该款以个人募股资金汇入农机公司。因公司职工对改制方案及募股资金有异议,被告人谢浩又将200万元藏于"南开"公司帐上。二、受贿。2003年元月,南开公司董事长刘灿放,希望被告人谢浩在农机大楼移交"南开"过程中给予照应,送给被告人谢浩现金20万元。被告人谢浩将此款用于家庭开支。

(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