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1999年6月以来受理的以常州龙城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集资款纠纷案,由于该案涉及申请执行人多达3000余人,集资款本金高达4000余万元,该案在受理前已经发生集资户集访事件,公安机关对有关人员实施拘留。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集资户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安定事件,对此市委、市政府和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协调该案的处理。 立案后,承办人首先着手查清龙城公司的财产情况,对诉讼中未保全的龙城公司的财产及时进行了保全,为后期执行打下坚实基础。2000年,在中央对海南烂尾楼炸声一片时,院、局领导和承办人在与集资户代表协商一致,集资户同意以420万元变卖龙城公司在海口建造的龙海大厦烂尾楼后,随即两次赶往海口,与有意购买龙海大厦的单位协商,于2000年6月,收到变卖款后,立即与有关银行协商,最后委托农业银行为每一张集资单本金按8.58%开具银行存单。2000年8月分5天在5个地方第一次兑付集资款,由于被集资人员达3000余人,加上被集资时间较长,被集资人员情绪较为激动,院、局领导和承办人带领法警始终坚持在兑付现场,在维护好现场次序的同时,耐心的做好集资户的说服工作,使兑付工作较为顺利的完成。 在第一次兑付工作完成后,由于龙城公司剩余财产无法及时变现,而该案是集资案,无法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处理,在向领导请示后,同意将龙城公司的龙城大厦烂尾楼作为常州城建招商项目推出,虽然未能成交,但对集资户讲,是一种安慰,看到了法院、政府解决龙城集资款案的决心和希望。2000年底,经院、局领导同意后,对龙城公司全部剩余财产进行评估,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经评估后,由于龙城公司财产一时无法变现,2002年7月,经市长会议协调,责成常州市建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评估价打包收购龙城公司财产,资金按3年4期兑付集资款。 2002年8月8日,召集集资户代表与龙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以龙城公司财产的评估价值,由常州市建工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评估价打包收购龙城公司财产,分3年4期按集资本金的82.9%兑付,不足部分因龙城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每期兑付前,承办人总要提前3个月向建工国资公司催要、落实兑付资金,督促银行提前开具存单,并会同龙城公司核对存单,做到万无一失。在院、局领导的重视下,在每次兑付中,能够协调好,公安干警、法警及兑付工作人员的关系,并做好集资户耐心、细仔的解释工作,使这一涉及人数众多,随时可能发生社会不安定事件的案件,得到妥善的解决。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