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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常政发[2004]67号《关于颁发2003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我院民三庭审判长朱正生荣获2003年度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受到了表彰。
(教育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