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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看得见的公正
发布日期:2004-06-09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6月3日上午,在常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潘桂林的带领下,有执行局实施处的有关人员和部分基层法院执行局长组成的学习小组赴南京中院学习取经。在与南京中院执行局的学习交流过程中,大家一致赞同南京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实行的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情况告知书和执行过程告知书等三项告知制度,认为这三项执行告知制度的实行,解决了执行过程公开透明的问题,有利于形成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与当事人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的一种互动状态,改变了原来的“申请执行人动动嘴,执行人员跑断腿”的情况,让当事人明白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参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这三项告知制度实行后,当事人对南京中院的执行工作表示了理解,执行案件的投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较下降了一半以上。
    为深化学习成果,推广执行告知制度,当天下午,中院执行局在溧阳法院召开了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经过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南京中院实行的执行告知制度完全可以在常州推广,要克服畏难情绪,结合常州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把南京中院实行的告知制度加以修改和完善,并增加一些与之相配套的其他制度,使我们的执行过程置于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监督过程中,让当事人看见公正是如何实现的。
    目前相关制度正由专人负责起草,待讨论通过后将正式在常州实施。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