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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非法处理法院查封财产的案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发布日期:2004-04-1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中院在审理常州市汇元物资有限公司清算小组诉武进市武南金属钢丝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02年7月17日查封了武南金属钢丝厂钢丝120吨、盘条120吨。查封时,办案人员在查封清单写明,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抵押、转让、过户、拍卖、变卖、隐匿、毁损。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武进市武南金属钢丝厂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厂却迟迟未依法履行义务,其法定代表人高祥珍一直不见踪影。执行人员准备对这些被查封的钢丝及盘条进行评估拍卖。今年3月15日,执行人员来到该厂时,发现被查封的钢丝及盘条已经不见,当即电话与该厂的承包单位常州伟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堵卫良联系,但堵卫良称并不知情。中院遂将该案于3月18日移送常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这批钢丝及盘条就是被堵卫良变卖的。日前,这名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武进警方刑事拘留。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