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院要闻 >>内容
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及苏高法[2004]30号文件,常州中院调整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同时成立了信访科,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归口立案庭管理。目前,信访科全体人员已经到岗履行职责。
(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