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基层法院民一庭: 根据最高院《关于建立民事审判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从2003年7月开始,我市两级法院建立了民事审判信息月报制度,要求各基层法院民一庭指派一名研究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该月民事审判信息报送中院,中院民一庭汇总后报送省高院,同时发布在中院网站上。经过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2003年民事审判信息月报的报送工作总体完成得较好。现将2003年各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信息月报的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基层法院报送情况如下:
法 院 |
应报数量 |
实报数量 |
中院发布数量 |
备 注 |
天宁法院 |
6 |
6 |
5 |
2003年应报月报6期,其中10月因客观原因未在中院网站上发布,故实际发布的为5期。 |
钟楼法院 |
6 |
4 |
3 |
戚区法院 |
6 |
6 |
5 |
新北法院 |
6 |
5 |
3 |
武进法院 |
6 |
4 |
3 |
金坛法院 |
6 |
6 |
5 |
溧阳法院 |
6 |
3 |
2 | 2003年7月-12月,各基层法院应报送月报6期,中院汇总并发布在网站上5期(10月份因客观原因未在中院网站汇总发布)。从数量上看,天宁法院、戚区法院和金坛法院6期月报全部报送。从内容上看,除一份月报未予发布以外,各基层法院报送的月报均予以发布。从报送时间上看,每月5日前各基层法院均能及时报送,也有个别法院不能及时报送,甚至要打电话催报。从格式上看,基本上能按照要求的格式报送,但也有个别月报仅是判决书的简单重复,没有进行提炼,也没有提出本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总的来看,天宁法院、戚区法院和金坛法院报送及时、格式准确、内容详实,报送工作完成得较好。 二、2004年月报报送工作的几点要求: 2004年民事审判信息月报的报送工作已经开始,1月份的报送工作已经完毕,今年起每月报送的情况中院将及时通报。强调以下几点: 1、报送时间:每月5日前; 2、报送格式:附标准格式三份,请参见; 3、报送形式:已与中院计算机联网的法院尽量采用网上报送的形式,将月报发送至电子信箱,地址为:qiaol@cz.jsfy.gov;未与中院联网的法院可以采用传真或邮寄方式报送。 希望各基层法院能一如继往的支持中院工作,将我市的民事审判信息月报工作完成得更好。
常州中院民一庭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