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民一庭2003年审结各类案件888件,每一件都在法定审限内办结,结案率为88.8%,与2002年结案808件相比,上升了9.9%,除一件案件被省高院部分改判外,办结的案件件件是铁案。 该庭有四项措施:一是利用周五下午学习日,组织业务学习,一人主讲,学习完讨论,一年中,学习了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省院纪要二十多个。二是对案件质量的拍板定案实行庭内分级负责、把关制,对二审案件、维持原判、部分改判的案件由各审判组负责,具体由副庭长兼组长审核把关,全部改判案件应向庭长汇报,发回重审案件除合议庭研究确定,还需庭里三位庭长集体研究。对一审案件都由三位庭长集体商量后下判。三是加强对庭内文书的统一与规范。对庭内每一位办案同志撰写的法律文书进行抽查评比,并在会上对写得好的与写得较差的进行了公开点名评议。每月民事案件报结,庭长抽取一定数量的判决书检查,每月的庭务会上进行通报点名。四是对庭里发回重审、改判一审案件实行跟踪反馈制度。由庭书记员在退卷时对改、发案件附反馈表,由原承办的基层法院承办人及所在庭庭长填写对二审改、发的意见,然后反馈到庭长处,庭内对反馈表进行研究,与二审原承办人一起讨论对原审提出的意见是否有道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地改进。
(陈文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