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一案作出了再审判决,从一审被判死刑,到二审改判死缓,到再审被判死刑,刘涌一案一直为世人所关注。《人民法院报》在12月24日全文刊登了最高院的再审判决书,刑一庭立即组织全庭同志认真学习了判决书全文,并就几个方面讨论:第一,法院如何认定公安机关在获取证据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第二,判决书中“本案的具体情况”这种表述是否科学;第三,判决书的行文格式对我们目前的裁判文书改革具有的指导意义。最高院提审刘涌一案,对我们基层法院掌握刑事司法政策和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了一个方向性的指导。通过学习讨论,我们认识到还是应该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暴力性犯罪;作为刑事审判人员应该始终坚持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通过我们的努力,为打造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作出我们的贡献。
(刑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