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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院慎重处理涉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03-12-1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民二庭顺利审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三十年不变,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也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因此,是否能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中院民二庭在审理王益明、孙梅琴与金坛经济开发区中塘村委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能充分意识到审理此案的重要性,不就案办案。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法官深入到农村第一线,与当地村民进行交谈,掌握他们的内心想法,并与村委干部进行交流,纠正其错误看法,很好地宣传了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在判决中,将正确适用法律和党的政策相结合,既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制止了权利滥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判决后,双方均能息诉服判,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