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起诉书指控:从2000年7月开始,被告人高效昌从被告人郑正方和张文彪等人处以每份800元至1000元的价格购得空白、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份,高、郑与被告人缪晓英通过过建清、陈伟兴、陈增荣等人为刘军所在的常州市鸿雁邮电广告印刷公司、王辉所在的常州市双鱼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和被告卞全方、冯金标、吴迪明、徐国生、金焕兴、高龙方、陈忠和刘燕萍、高建明,以及河南省尉氏县物资煤炭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虚开,金额9598319.23元,税额1404385.97元,价税合计11002705.29元,已全被申报抵扣,骗取国家税款1404385.97元。被告人高效昌按票面总额的2.5%至6%向用票单位和个人收取开票费。
(钟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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