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社会无业人员,为了聚敛钱财,竟然致国家法律不顾,公然设立“赌博公司”进行抽头聚赌。短短的4个月时间就聚敛不义之财10万余元。 被告人丁某、孙某等四人均为本市无业人员,今年2月底,四人在湖塘某宾馆内经商量决定成立“赌博公司”进行抽头聚赌,并对抽取头钱、保管头钱、调派车辆接送赌客及负责望风、维护赌场秩序作了明确分工。四人商定,赌场每天下午及晚上各开一场,每场结束后,将抽得的头钱带至孙某房间,由丁、孙二人在除去各项开支后,付给其他同伙300-2000元不等的费用。自今年2月底至案发4个月时间里,四人先后在我市西林乡、五星乡等10处地点,召集袁某、沈某等数十名赌客,以“二八杠”形式,组织了约20场赌博,共抽头钱10万余元。事后,该笔钱被四人按事先约定分赃一空。 8月22日,钟楼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
(钟楼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