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常州市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这是两家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金融管理和涉金融案件执行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建立这种协调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交流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与金融债权管理情况,探讨和解决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交流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经验协调全市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有关涉金融案件执行的工作关系,指导全市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推动和促进全市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探索当前保护金融债权的更有效方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全市涉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为维护金融安全、创建金融安全区作出努力。 协调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流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与金融债权管理情况,总结执行工作经验;探讨并解决涉金融案件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方达成共识的意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发有关单位及全市各法院参照执行协调各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有关执行工作关系;协调全市重大、疑难、复杂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工作;指导全市的金融监管工作和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工作;对涉金融案件执行中发现的全市金融债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司法建议。 据了解,协调会议通常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参加会议的成员除两系统的有关人员外,还将根据会议情况适时邀请市土管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等有关行政机关及市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参加。
(陈志强、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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