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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将每季度向16位监督员通报全院工作情况,并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而且法院还将不定期请监督员旁听案件开庭审理,并听取监督意见。此外,监督员也可以进行明查暗访,将监督情况随时通报给法院职能部门。这一举措的施行,旨在通过这种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努力使监督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机制;从而使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天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