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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金坛法院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发布日期:2002-07-03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是人民法院“转变审判作风年”。为切实改进审判作风,努力打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金坛法院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今年5月,针对群众反映的少数法官在执行法律、司法礼仪、群众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了《法院工作人员一次申告查实待岗实施办法》,着力用行动塑造形象,将违纪违规行为减少到最低程度。
    该院《待岗实施办法》规定,全院工作人员有下列八种行为之一受到举报、投诉的,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后予以待岗:1、首问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工作推诿、群众意见大的;2、工作中或接待当事人时态度生硬、回答解释问题不耐心、语言不文明、故意刁难怠慢当事人和给群众造成很大影响的;3、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开庭时无故迟到导致延期审理的;4、工作期间中午喝酒或明知晚上加班而喝酒;5、在公共场所耍特权、逞威风造成不良影响的;6、工作期间参与打扑克、下象棋、洗澡等娱乐休闲活动的;7、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8、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的。
    凡在工作中违反以上规定,被当事人举报、投诉,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法院工作人员,一律待岗半个月至3个月,决不搞下不为例。待岗期间,由政治处安排学习培训和临时性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恢复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准予本人申请辞职、调离法院、解除劳动合同。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各种补贴,减扣目标管理奖、年度考核奖,同时,取消当年综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