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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旬老人斗虚假广告 耗时1年多打赢官司
发布日期:2002-06-1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证明一种名为利德治疗仪的医疗器械做虚假广告,北京计算机中心的退休干部马小棣从去年初开始,3次起诉该治疗仪的生产厂家———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利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5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支持了马小棣的诉讼请求,老人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昨天,马小棣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状告利德治疗仪的经历,并希望通过本报公布他的家庭电话,找到京城同被利德治疗仪广告欺骗的消费者,一起讨回公道。

    五年前的一起官司

    今年62岁的马小棣退休以前一直做的是技术工作,对医疗器械原本一窍不通。5年前的一件事使他开始关注这一行业。

    马小棣不太喜欢看电视,但平时经常听收音机。1997年1月的一天,他在听收音机节目时,突然注意到了一则广告:一种药磁疗鞋宣称其对治疗糖尿病有非常好的疗效,每双300多元。当时,马小棣想到70多岁的婶子正患着严重的糖尿病,就给她买了一双,可是婶子使用了一段时间以后没有出现像广告中宣传的明显效果。

    马小棣觉得蹊跷,便仔细地看了看该药磁疗鞋的说明书,发现在说明书中没有举出任何该磁疗鞋能够治疗糖尿病的病例。为了弄明白,马小棣自己买来了《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指南》,专门研究了《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暂行规定》后,找到了生产该药磁疗鞋的厂家,希望他们能够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临床试用报告。与《规定》中的条例对照,马小棣发现对方出示的临床试用报告有很大漏洞。在去国家药品监督局、北京市药监局反映问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马小棣在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败诉了。马小棣不服气,用自己仅有的2万元全部买了药磁疗鞋,上诉到市二中院,结果终审时还是败诉。

    虽然败诉了,但到了1998年,那家生产药磁疗鞋的公司搬家,撤广告,产品也从北京消失了。通过这件事,马小棣开始关注医疗器械这一行业。

    状告利德公司胜诉

    2001年初,马小棣在听收音机时,听到了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利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医疗器械———利德治疗仪的广告,称该仪器对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病有极好的疗效。想起几年前药磁疗鞋的事,马小棣感觉该广告可能夸大了使用效果,没准是虚假广告。

    马小棣立刻向播放该广告的电台反映,主动要求去天津调查。

    在天津,马小棣见到了利德公司的董事长王景毅,希望她能够出示利德治疗仪的临床试用报告。马小棣发现,在天津医科大学附属第一中心医院和天津民族医院开具的临床试用报告中,没有临床试用人签名、所在医院临床试用的主管部门批语等必要因素,他认为这份临床试用报告不能证明该仪器具有治疗多种疾病的作用。但在利德治疗仪的说明书上却这样写着:“利德牌治疗仪适应症范围广、疗效显著,对原发高血压、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糖尿病、血栓性静脉炎、脉管炎、静脉曲张、前列腺疾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颈腰椎骨关节病、慢性支气管哮喘、妇科病、便秘、肛肠病、神经衰弱等都有极好的疗效。”

    马小棣据此认为,利德治疗仪在做虚假广告。2001年1月18日,他在东单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价值680元的红外磁脉冲利德牌LD-I型治疗仪,随后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因为主体不清没有被受理。3月7日他又在位于西城区真武庙的利德公司北京分公司购买了一台同型号治疗仪,编号为044295,并随即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

    马小棣认为自己根据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该公司出示治疗仪能够治疗众多疾病的有效证明,而该公司不能,要求法院认定利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双倍返还货款1360元。5月21日,西城法院认为马小棣的行为超出了“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范畴,并在已知治疗仪无效的情况下,仍继续购买治疗仪,目的并非消费,驳回了马小棣的诉讼请求。

    2001年5月29日,马小棣以同样的理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时隔一年,今年5月20日,马小棣终于拿到了二审判决。终审判决认为马小棣购买的利德治疗仪的说明书超过了天津市药监局同意发布的期限,属于虚假广告,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由利德公司返还货款680元,并赔偿货款的一倍。

    公布热线寻找同盟

    马小棣告诉记者,糖尿病、高血压都是老年人的常见病,这些医疗器械打着治病的幌子骗的都是中老年人,一部治疗仪差不多就是他们一个月的养老金,太可恶了。“我和利德公司无冤无仇,我就是想告诉大家,不要听信虚假广告的宣传。”

    胜诉后,尽管遭到家里人的反对,马小棣还是对记者表示,愿意把家中的电话68432147变成热线,让京城同被欺骗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共同讨回公道。62岁的他还参加了今年的律考,距离240分的及格线就差了十几分。目前他正在准备下一次的考试:“反正都付出这么多了,多拿个本子,也能帮大家多做点事。”

    很多人觉得马小棣花这么多钱,这么多精力和一家同自己“无冤无仇”的公司较劲不值。对此,马小棣笑了笑,告诉记者:“其实我家里人也不支持我的做法,老伴现在经济上都和我分开了,我们各花各的钱。这几年来折腾这些事确实既耗精力也花钱,我一个月1000多元的退休费根本都不够用。但不知怎么的,我一看到那些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商家就想和他们斗。也没什么更高尚的理由,可能我这人性格就是这样吧!”

    利德认为产品没问题

    记者随后采访了天津市开发区利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的王景毅董事长。她首先表示,利德公司作为一个医疗器械的企业,如果出现产品问题,企业公开承诺在一个月期间无条件的退货退款,但是马小棣买利德治疗仪不是为了治病,专门是为了退货而买的,已经不是消费者的行为了。

    针对法院的判决和马小棣认为的临床试用报告非法,她告诉记者,利德公司从1997年到2002年的广告审批都是连续性的,不可能出现断层,也就不可能出现超过有限期的情况。利德治疗仪的临床试用报告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全部由药监局部门经过合法的程序审定的,没有任何问题。她同时表示,利德公司对一中院的宣判结果并不满意。作为企业的负责人,一方面她尊重法院做出的判决,另一方面,企业也要维护自己的信誉和尊严。如果只是判马小棣胜诉,没有造成什么更坏的社会影响,那么利德公司不准备申诉;如果对企业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利德公司一定追查到底。

    利德公司的法律顾问王立堂认为,马小棣几次购买利德治疗仪,并在不同的法院提起上诉就是为了诉讼,不是为了给自己和家人治病,所以根本算不上是消费者,不适用于《消法》。而且,马小棣要求厂家出示的治疗多种疾病的有效证明行使的是行政部门的审查权,已经超出了消费者知情权的范畴。

    王海支持老人的行动

    马小棣的举动得到了王海的支持,他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医疗器械夸大疗效的现象非常多,这些医疗器械主要是针对中老年人的,很多人不明白而上当受骗。他仔细地看过马小棣的全部材料后,觉得马小棣敢于揭破这层谎言,是非常难得的。他希望能和马小棣合作,找到以前购买利德治疗仪的消费者,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侯仰坤律师接手过很多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案例,他也告诉记者,根据现在的《消法》,只要有了消费行为的就是消费者,马小棣购买了利德治疗仪就应该受到《消法》的保护。法院作出判决是经过了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应该说结果是公正的,如果被告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继续通过申诉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