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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戴文林、芮志强均系累犯。戴文林1985年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刑,服刑期间又因犯故意杀人罪(预备)被判刑,1999年8月刑满释放。芮志强199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998年释放。起诉书指控,两名被告人在常州监狱服刑期间认识,释放后两人蓄谋抢劫。2001年5月,两被告人携带凶器,蒙面进入被害人芮锡福家中,对其一家四口实施暴力抢劫,致芮锡福及其女儿死亡、另两人重伤。此外,被告人芮志强还于2001年4月在溧阳某商店窃得手机5只,价值6000余元,5月窃得摩托车1辆。
(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