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刑一庭、民二庭、审管办等部门记功的决定 | |
发布日期:2007-08-24 |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中法[2007]政字58号
关于给予刑一庭、民二庭、审管办等部门记功的决定 本院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 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院工作 奖励 决定 (共印15份)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校对:邹科琦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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