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92民初4975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9-05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4975号 戚鹏飞、戚利铭: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戴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戚鹏飞、戚利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6291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50万元自2021年5月8日起按照4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其中350万元自2021年7月5日起按照4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其中200万元自2022年1月18日起按照4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其中25.25万元自2022年1月30日起按照4倍LPR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其中3.9万元自2023年12月5日起按照2倍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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