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2025)苏04民终4370号文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5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民终4370号


周爱兰、夏英、陈海云、华强东旭模塑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强旭东与被上诉人苏州振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周爱兰、夏英、陈海云、王世利以及原审第三人华强东旭模塑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4民终437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一审判决自上述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五年九月三日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