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92民初2266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6-10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266号 王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芬与被告王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460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07537.13元(以460500元为基数,2015年5月30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5年1月6日);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负担本案法律服务费用及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668037.13元(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捌仟零叁拾柒元壹角叁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5年7月28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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