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12民再5号判决书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16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武 进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12民再5号 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张美芬与原审被告王加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冀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12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何法官 联系电话:0519-8831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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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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