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2783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15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2783号 胡建东: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特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汉特建材有限公司、朱文娟、胡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492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江苏汉特建材有限公司、朱文娟、胡建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常州市特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到2020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7040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16680元,合计38720元,由被告江苏汉特建材有限公司、朱文娟、胡建东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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