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311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03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11号 代立伟: 本院受理原告施小青与被告代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92民初3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施小青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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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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