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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4民终88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7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浩: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房胜彬因与被上诉人鲍彩阳、王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本案由邹玉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沈秋云、王浩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戚小乐,书记员由窦心言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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