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3992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1-08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992号 王荣: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破石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王荣支付81343元,支付误工费3000元,律师费2000元,(违约金3000元),合计89343元(不含税),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张华杰 联系电话: 69803057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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