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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92民初390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904    

吴坚、黄俊鋆:

本院受理原告刘亚峰诉被告吴坚,第三人黄俊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张恒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63000元及利息:以46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194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债权产生的律师费44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十月十二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黄冬梅             

联系电话:0519-69801520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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