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3037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8-07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3037号 施敏: 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宝诉被告施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干警廉洁办案监督表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承办法官:黄冬梅 电话:0519-69801520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