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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民终4361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何斌)
发布日期:2024-08-05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民终4361号

 

常州广吉物流有限公司、杨隆建、何斌: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郭丹与被上诉人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郭丹提交的郭丹与何斌聊天记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二四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

陆岷孜

联系电话

0519-85576091

交款当事人

郭丹

公告类型

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证据

交费金额

200元

交费时间

2024-08-05   11:51

交费方式

手机转账

当事人

转  账

信  息

户名:郭丹

账号:6226 2206 8086 81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岭支行

邮寄样报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一庭 陆岷孜 收        邮编:213002

开票手机号:15899767256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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