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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民终3626号公告应诉材料
发布日期:2024-06-18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4民终3626号

 

孙爱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市好邻居房产代理有限公司香溢紫郡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毕珂梵、原审第三人陆夏及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等应诉材料。本案由审判员邹玉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浩、审判员陆一君共同组成合议庭,由戚小乐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由陆岷孜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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