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92民初2071号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6-07 |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2071号 恽彩萍: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恽彩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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