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4民终162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6-04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民终1622号
常州市新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州市丰德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史国俊: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燕与被上诉人常州市天宁区百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昉德服装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常州市丰德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史国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苏04民终1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周韵琪 电话:0519-85579826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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